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以下簡稱《意見》有關規定,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條例》第九條、第十條,《意見》(四)、(五)、(六)、(七)、(八)、(九)款規定需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1.平頂山高新區管委會門戶網站(www.pdsgxq.gov.cn)。
2.報刊、廣播、電視、網站、微信訂閱號“高新區微訊”等其他方式。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平頂山高新區綜合辦公室。
咨詢電話:0375-3985692
通訊地址:平頂山市高新區女貞街2號
郵政編碼:467000
辦公時間: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申請方式
1.信函。通過信函提出申請,并在信封正面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只接收中國郵政寄件。
2.當面提交。通過當面提交的,請提前電話聯系確認。
3.傳真。通過傳真提出申請,并在傳真第一頁正面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傳真總頁數,發送傳真后應電話聯系進行確認。
(三)申請答復
本機關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進行登記,并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
(四)收費標準
不收取任何費用。
(五)注意事項
1. 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
3.政務咨詢、信訪舉報、非政府信息公開方面投訴等事項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業務范圍。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